大陆法(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
该体系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并扩散至拉丁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国家罗马法以民法为核心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代表性国家,此外,还包括曾受到法西荷葡四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的法律体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标志,形成了两。
2 其核心特征在于以法典作为主要法律渊源,并强调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稳定性3 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4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均受到了法国法律体系的深远影响,因此被统称为大陆法系5 大陆法系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相对,英美法系更加注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